C. 会计师及核数师疏忽
会计师及核数师的专业疏忽,会按一般专业谨慎标准判断。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意见或进行审计工作时,如未能采取合理谨慎,可能须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有遵守会计准则,通常会构成疏忽的有力证据。如利益冲突影响其妥善履行专业职责,亦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范围一般受委托书所限制。例如,受聘编制报税表的会计师,通常不会因未能发现该聘用范围以外的独立欺诈行为而负责。
就核数师而言,其基本责任是向作为整体的股东提供准确资料,使股东能够行使其权利;核数师一般不会被视为商业顾问,亦通常毋须就保障公司免受营运亏损负责。
视乎情况而定,该责任可对客户负有,而在某些情况下,亦可对另一名会计师或核数师明知或理应明白会依赖其工作的人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