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何时警告告示足以保障占用人免于负上法律责任?
警告告示并不会自动使占用人免责。真正的问题是:在整体情况下,该警告是否足以令访客在使用处所时处于合理安全的状态。
如警告具有以下情况,便可能属无效或不足够:
- 过于含糊
- 过于笼统
- 语气不够严肃
- 不易看见
- 摆放位置不当
- 过早发出,以致访客很可能已经忘记
- 面对异常或严重危险时仍显不足
例如,对刚拖过的地面作出清楚警告,可能有助减低风险,但如危险相当严重,或有关范围仍然不安全,一个含糊的告示便未必足够。法律着眼的是整体情况,而不只是看现场是否有放置告示。
另一方面,如危险本身属明显,而访客亦能理解该危险并自行防范,则未必需要作出警告。访客本身对风险的认知属相关因素,但这并不当然构成完整抗辩。
此外,警告告示亦应与声称排除或限制法律责任的告示或条款区分开来:前者的目的是使访客合理安全,后者的目的则是限制或阻止法律责任产生。
有关免责告示或条款的更多资料,请参阅「占用人可否藉告示或合约条款卸除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