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侵入者
对侵入者所负的「基本人道」标准,低于对合法访客所负的责任,亦较不繁重。该标准并不要求占用人使处所完全安全、对每一项未知危险进行彻底检查,或预见每一种可想象的侵入行为。相反,如占用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存在某项危险,并且知道或理应知道侵入者可能会进入该危险附近范围,而在有关情况下亦可合理期望占用人提供保护,占用人便须按有关情况采取适当的合理措施,以避免造成伤害。该等措施可包括竖立足够的警告标志、维持有效的围栏或屏障、妥善锁闭或保安出入口,或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发出警告。
例如,位于主要道路、学校、酒店或繁忙行人区附近的建筑地盘,可能会产生可预见的风险,即公众人士,包括儿童或其他侵入者,会进入该地盘。围栏过低或有缺陷、出入口未有妥善锁闭、警告标志不足,或没有任何有效制度防止未经授权进入,均可支持一项裁断,即该地盘并未获得合理保安。
如占用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地盘上存在隐蔽或特别危险的危害,例如未设防护的挖掘处、壕沟或洞穴,而侵入者可预见地可能会遇上该危害,占用人便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伤害发生。视乎具体情况而定,这可能不仅仅需要设置警告标志,尤其是在儿童相当可能进入,或有关危险并不明显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