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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医疗疏忽 

医疗人员 

医疗疏忽是指医疗人员(例如医生、护士或放射师)作为具有专门技能及知识的人士,未能行使其专科中一名普通合资格从业员所应有的合理谨慎及技能。 

 

医疗人员可在合约法或侵权法下对病人负上法律责任;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具备可预见性及紧密关系,医疗人员对非病人亦可能负有责任。 

 

单单作出错误诊断,并不必然构成疏忽;真正的问题在于,医生是否未有进行病征所要求的检查或测试、作出一个任何合理称职医生都不会作出的结论、错误处方药物,或未有将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个案转介他人处理。 

 

常见的疏忽例子包括:误诊、处方错误剂量、手术失误、未有监察病情或提供适当跟进治疗,以及未能告知病人治疗的重大风险,或未有向病人说明合理的替代方案。 

 

医院 

医院须就其受雇职员的疏忽承担转承责任。 

 

即使犯错的医疗人员是独立承判商,医院亦须就疏忽治疗承担直接责任,因为医院对其病人负有不可转授的谨慎责任。 

 

医院亦可能因组织性缺失而承担直接责任,例如未能配备足够的诊断设备,或未能调取病人的过往的医疗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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