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專業法律責任
當一名自稱具備特別專業技能的人,未有達到一名合資格業內人士合理應有的謹慎及技術水平時,便可能產生專業法律責任。
雖然大多數申索均透過合約責任解決,但專業人士往往同時在合約及侵權法下負有並存且重疊的責任。法律責任亦可能源自受信責任(例如律師及會計師所負的責任),尤其是在涉及利益衝突或處理客戶資金的情況下。
一般而言,專業人士並不被視為保證必定取得成功結果,因此,律師並不保證每宗案件都必定勝訴,醫生亦不保證每名病人都一定可被治癒。然而,如專業人士在合約中明確保證某項結果,或法例(例如規管貨品供應的法例)施加該等責任,則專業人士可能須承擔較嚴格的法律責任。
須證明什麼?
要在疏忽侵權申索中勝訴,原告必須按相對可能性的衡量標準,證明該專業人士對其負有謹慎責任、該專業人士因未能達到所需標準而違反該責任,以及該違反導致原告人蒙受實際損失或損害。若專業人士的疏忽屬於不作為,法庭會作出假設性探究,以判斷倘若該責任已獲履行,事情本會如何發展。
法律責任如何產生?
專業法律責任可在多種情況下產生,例如專業人士提供疏忽的意見、未有警告明顯風險、未有解釋重要文件、錯誤處理交易、保存紀錄不善,或在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仍然行事。
當有人提出這類申索時,法庭首先會考慮該專業人士是否對原告負有謹慎責任。一般而言,如專業人士承擔向客戶提供服務或意見,該責任通常會存在;但在某些情況下,如該專業人士已向客戶以外的其他人承擔責任,或法律承認雙方之間存在足夠密切的關係,該責任亦可能延伸至該第三者。
如確有謹慎責任,法庭接着便會考慮該專業人士是否達到所要求的謹慎標準。專業人士是按客觀標準衡量的。一般適用的標準,是該專業中一名合理稱職的人,以合理謹慎及技術行事的水平;不是要求達到最高可能標準,亦非保證成功。如專業人士的行為符合一個負責任的專業同儕群體所認可為恰當的做法,即使該專業的其他成員持相反意見,該專業人士亦不屬疏忽。
專業人士有責任保持其知識與時並進。然而,在某項知識於該專業界別內變得「相當普及」之前,一名合理的專業人士並不被期望知悉每一項最前沿的研究。
然而,客觀標準一般不會因欠缺經驗而導致知識或技能不足而作出寬免。缺乏經驗一般不是專業疏忽申索的抗辯理由。這表示,初級醫生、新近取得資格的律師,或其他經驗不足的專業人士,通常仍須達到履行該角色的一名合理稱職人士的同一標準。
如有關事項超出該專業人士的能力範圍,通常適當的做法是尋求意見、把客戶或病人轉介予更有經驗的人士,或避免在超出自己專長的範圍內行事。
專家證據
在專業疏忽案件中,法庭通常會考慮有關公認專業做法的專家證據。專家證據在協助法庭判斷,在有關時間點上,一名稱職的專業人士應如何行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當爭議涉及專門判斷或技術性做法時,如無專家證據,法庭往往不願輕易裁定存在專業疏忽。
如有一個負責任的專業意見群體支持該專業人士的做法,這通常會是重要因素;但法庭並不必然受專業慣例約束。法庭必須信納該專業意見具有合乎邏輯且可辯護的基礎。若該專業意見經不起邏輯分析,法官有權裁定該意見群體並非合理或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