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會計師及核數師疏忽
會計師及核數師的專業疏忽,會按一般專業謹慎標準判斷。會計師在提供專業意見或進行審計工作時,如未能採取合理謹慎,可能須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有遵守會計準則,通常會構成疏忽的有力證據。如利益衝突影響其妥善履行專業職責,亦可能產生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範圍一般受委託書所限制。例如,受聘編製報稅表的會計師,通常不會因未能發現該聘用範圍以外的獨立欺詐行為而負責。
就核數師而言,其基本責任是向作為整體的股東提供準確資料,使股東能夠行使其權利;核數師一般不會被視為商業顧問,亦通常毋須就保障公司免受營運虧損負責。
視乎情況而定,該責任可對客戶負有,而在某些情況下,亦可對另一名會計師或核數師明知或理應明白會依賴其工作的人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