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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了创立一盘新的生意,我可以购买已在运作中的业务吗?如果我打算那样做,要注意甚么呢?

创办小型企业可能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和令人兴奋的体验。但是阁下不妨考虑不要从零开始建立业务,而是购买现有并已在运作中的业务。

 

收购现有并已在运作中的业务,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仅举几例:产品或服务已经在市场上,品牌可能已成熟,启动时间可以显著缩短,可能更容易获得融资,已有稳健的客户群等。买方只需评估它愿意为收购业务付出多少,并找到一个愿意以双方同意的价格出售业务的卖家。

 

收购现有业务最直接的方式是收购经营该业务的公司的所有股份。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买方承担。当然,买方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它购买的业务确属其真正所需。然后,双方应达成股份买卖协议,以厘定股份价格、成交日期、卖方的担保和陈述、纳税弥偿责任、卖方责任上限等事项。视乎目标公司的规模和运作复杂性,整个买卖过程可能非常复杂需要数个月才能完成。如果没有专业协助,要完成整个买卖过程并非易事。因此,如果买方和卖方不委聘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工作,他们将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如果买方只想收购某公司的个别业务,而不是整个间公司,则买方可以只选择它希望购买的资产和负债。例如,某公司可能正在经营一系列不同商号的餐厅;买家可能只有兴趣购买其中一家餐厅。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只处理该特定餐厅的业务的买卖。这是在不转让控股公司股份的情况下进行业务转让。除卖方与买方之间可能达成的任何协议外,该宗交易还须受《业务转让(债权人保障)条例(第49章)的约束。该条例规定,在转让业务时,除非双方遵守该条例所订的某些程序,否则买方须承担与经营该业务有关的所有债务及责任。最重要的程序是,双方必须在业务转让前不超过4个月及不少于1个月在政府《宪报》刊登转让业务通告。在发布后1个月,该通告即算完成。买方将不再对与该业务有关的一切责任负责,除非有债权人在通告完成前就该业务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对卖方提起诉讼。

 

如果有关的业务是由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经营,则股份收购的概念就并不适用了。在出售和购买此类业务的时候,情况将与上一段讨论有关收购生意的情况类似。当事人也应该严格遵守《业务转让(债权人保障)条例》(第49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