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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业务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什么法规须留意?

以下是一些与人力资源有关的重要法律事宜:

 

劳工法例

 

普通法(即案例)及其他法例(例如《雇佣条例》和《最低工资条例》)赋予雇员以下权利和责任:

 

  • 雇员的隐含权利包括休假、假期、产假、终止雇佣合约所需的通知期或通知金、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等。隐含权利是一些即使没有收纳在雇佣合约内,却已赋予雇员的权利,详情可参阅劳资纠纷
  • 雇员的责任包括:工作时应采取应有谨慎的态度、对公司忠诚、服从工作指令、不会泄漏公司机密资料。

 

强制性公积金和职业退休计划

 

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和《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规定下,所有雇主须参与强积金计划和职业退休计划,并按条例规定为雇员作出供款,详情可浏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页

 

反歧视政策

 

在制订人力资源政策或作出招聘时应留意,以免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和《种族歧视条例》的相关条款,详情可参阅另一题目 – 反歧视

 

替代责任

 

雇主需因为雇员工作上的疏忽而负上法律责任。例如,若雇员因疏忽损坏了顾客的财物,雇主便有责任作出赔偿。故此,雇主应购买合适的保险,承担这方面的风险。

 

工业保障和职业安全法例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授权劳工处处长制订详尽的工业安全法则。雇主若因雇员投诉工作环境或工厂的安全问题,而终止、威胁终止该雇员的雇佣合约,或在任何方面歧视该雇员,便属违法。从事非工业性质业务的雇主,在普通法原则下,有责任为雇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雇员补偿条例》规定雇主须对雇员的工作安危投保(为雇员因工受伤提供一个不论过失的金钱补偿制度,所有雇主必须作强制性供款,但这补偿制度不包括独立承办商、外发工),有关详情可参阅另一题目 – 劳资纠纷

 

保险

 

雇主必须投保商业保险,有关保险应包括雇员赔偿、火险或其他风险保障(或称综合责任保障)、产品责任保障、专业弥偿、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障)、医疗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