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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立约的其中一方违反合约条款,另一方可采取什么行动?违约一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要决定违约的行为是属于违反合约内的「条件」,抑或是违反合约内的「保证」。「条件」是合约的核心(主要)部分,如果其一方违反这些条款,另一方可解除合约及索取赔偿。「保证」则属于较轻微的条款,违反这些条款只可容许另一方索取赔偿,但不可解除合约。

 

要分辨「条件」和「保证」须以普通常识为基础,并考虑有关侵害程度是否很严重,与此同时,亦会考虑有关行业之行规或立约双方的过往交易(如有)。如果有关的争议被带到法庭,将由法官作最终的判决。

 

阁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先寻求法律意见。一般而言,无过失的一方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 将有关合约当作已被解除,并索取赔偿(如对方违反「条件」);
  • 继续履行合约,但亦透过诉讼向对方索取赔偿;或
  • 在并无第三者权利受影响之下,要求法庭颁发强制履行命令、禁制令、纠正或撤销令(* 注)。

(* 注:「强制履行命令」旨在迫令违约一方去履行合约所列明的责任。「禁制令」旨在禁止违约一方继续作出某些行为。「撤销令」旨在取消合约,并尽量将立约双方回复至立约前的处境,例如要求退款或退货等。)

 

受损失的一方有责任去减轻损失

 

因对方违约而蒙受损失的一方,仍须采取合理行动去尽量减少损失,并防止损失不必要地扩大,否则未必可以向违约方索取全数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