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商业纠纷及诉讼
劳资纠纷
如阁下牵涉入有关雇佣合约的纠纷,包括薪酬支付或其他聘用条件,可往劳工处的劳资关系科,以寻求初部的咨询服务或自愿性调解服务。如阁下计划展开法律行动或就某些申索作出抗辩,有关案件将由劳资审裁处处理。与工伤补偿事项有关的案件,则由区域法院处理。有关详情可参考另一题目 – 劳资纠纷。
合约或侵权纠纷
若涉及的索偿金额不超过75,000元,案件将由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若涉及的索偿金额超过75,000元但不超过3,000,000元,则由区域法院审理。如原告人申索超过3,000,000元的赔偿,案件则由高等法院原诉庭审理。
有关违约、追收债项或索取赔偿的法律程序详情,请参阅另一题目 – 如何提出民事诉讼或作出抗辩。
阁下亦可考虑不透过法庭诉讼,以调解或讼裁的方式来处理纠纷,详情可参阅另一题目 – 另类排解程序。
破产和清盘
破产和清盘是结束自己的业务(或结束他人的业务)的其中一些方法,但只可视为最后的解决办法。破产只针对个人(例如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业务中的合伙人),而清盘则针对有限公司,详情请参阅另一题目 – 破产及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