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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国籍可否丧失或被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凡已移居外国并获得外国公民身分的中国公民,即丧失中国国籍,并且不再可以将本身的中国国籍传给子女。国籍法第10条亦列明,中国籍人士可申请放弃本身的中国国籍。

 

至于香港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的「解释」,情况却有所不同。上述人士即使已获得外国国籍,除非他们已根据第5项解释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获承认为外国公民,否则他们仍会被视为中国公民。有关申请详情,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