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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籍」(domicile) 的法律概念是甚么?我怎样知道我的居籍是香港?

根据普通法, 「居籍」的法律概念是指某人原籍的国家(或国家的一部分),或倘若该人已放弃其原本居籍,则指该人归化入籍的新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尽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居籍地方等同其国籍或居留地区,但实际上,居籍与国籍和永久性居民身分之意思有别。

 

居籍可能对婚姻、离婚和继承遗产的权利有所影响。原因是根据国际私法,香港法庭在若干情况下,会以某人的居籍地区的法律为裁决基础。例如,某人在香港身故,但其去世时的居籍是在其他地区,其居籍地区的法律可能会被用作决定如何去分配该人的遗产。

 

对于某些国家来说,居籍地区可能会影响税务责任。

 

回应上述第二条问题,如阁下原籍香港(上一代亦以香港为其居籍),便大致上应以香港为居籍,除非阁下已移居其他地方,并决定永远不再回香港居住,则属例外。

 

如阁下来自其他地方,便可能以原本出生地为居籍(不管是中国大陆或其他国家)。但如阁下已永久定居香港,亦无意返回原籍地区居住,便应已选择了香港为居籍。

 

居籍法十分复杂,每当遇到有关居籍的问题时,应谘询擅长处理居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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