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遗体/骨殖/骨灰出入香港
遗体
把遗体带离香港前需于死亡登记处申请「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不需收费)以及申领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俗称死亡证),但必须先获得目的地国家的批准及当地领事馆或法规认可的专业遗体防腐师为先人作发防腐处理后发出的防腐证书,方可运送遗体前往该处。公众可到有关大使馆或领事馆索取批准。遗体离港的运输和接收,需要自行安排。详情请参阅食环署网页。
骨殖
如要把骨殖运离本港,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如想知道详情,可按这里浏览食环署的网页。
骨灰
如要把骨灰运离本港,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如想知道详情,可按这里浏览食环署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