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及相关事宜 Q1. 如果我的损失并不在我所购买的任何保险保障范围内,我还有其他途径索偿吗? Q2. 如果责任已被确立,我可获得哪些可能的赔偿? Q3. 我有多少时间可以提出火灾损害赔偿的法律诉讼? Q4. 我希望与其他火灾受害人一起提出集体索偿。有什么程序可用于提出群体索偿,我们如何有效协调行动? Q5. 若我的单位全毁,赔偿会以现时市值、重建成本,还是我原本支付的价格为基础? Q6. 如果负责赔偿的一方破产或被清盘,我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追讨赔偿?我的索偿时间(在破产宣告或清盘程序之前或之后)会否影响我的权益? Q7. 在租住单位中,就业主与租客之间而言,火灾中被毁的固定装置(例如嵌入式厨柜及浴室洗手盆)和设备(例如雪柜及梳化),应由业主还是租客负责维修或更换?法院会如何裁定租约(以及其下的责任,例如缴付租金的责任)是否已因火灾而终止? Q8. 由于我的单位已不宜居住,我是否仍有义务继续缴付我的按揭、管理费、以及差饷及地租? Q9. 当我的单位不再适宜居住时,我应如何处理物业税问题? Q10. 如果大厦结构不安全,当局及法院是否有权决定采取哪些安全措施,以及是否必须清拆大厦? Q11. 在买卖交易中,如果原始业权契据已被毁,我该如何证明我拥有我的单位? Q12. 如果租客在火灾中去世,家属是否需要正式终止租赁协议,还是会自动结束? Q13. 即使我的单位未有受损,但如果我在火灾后感到太害怕而不敢继续住在那里,我可以终止我的租赁协议吗? Q14. 我可以终止与我的毁损物业相关的服务合约(如水电煤、电讯、维修保养)而无需支付罚款吗? Q15. 我没有签署租赁协议。我的权益会受影响吗?我该如何保障自己? 书籍遍历链接: Property & Related Matter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