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遺體/骨殖/骨灰出入香港
遺體
把遺體帶離香港前需於死亡登記處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不需收費)以及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但必須先獲得目的地國家的批准及當地領事館或法規認可的專業遺體防腐師為先人作發防腐處理後發出的防腐證書,方可運送遺體前往該處。公眾可到有關大使館或領事館索取批准。遺體離港的運輸和接收,需要自行安排。詳情請參閱食環署網頁。
骨殖
如要把骨殖運離本港,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如想知道詳情,可按這裡瀏覽食環署的網頁。
骨灰
如要把骨灰運離本港,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如想知道詳情,可按這裡瀏覽食環署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