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骨灰安置所(灵灰安置所)
在香港,最常见及普及的骨灰安置方式是将骨灰安置于骨灰龛位内。
公众骨灰安置所
食环署辖下有12个公众骨灰安置所。食环署的网页已列出可供申请之骨灰龛位。
食环署的骨灰安置所提供两种骨灰龛位可供选择:
- 标准骨灰龛位——可安放多于两位先人灵灰
- 大型骨灰龛位——可安放多于四位先人灵灰
加放骨灰的先人必须是最早安放在骨灰龛内的先人的近亲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
近亲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后裔。
另外,食环署由2019 年 4 月 26 日起实施公众骨灰龛位的可续期编配安排,即骨灰龛位最初的骨灰安放期为 20 年,期满后可每 10 年续期一次,每次续期须缴付当时的订明费用,续期次数没有上限。详情可参阅食环署的告示及简介短片。
私营坟场的骨灰安置所
除了政府管理的坟场,香港已有其他私营坟场也提供骨灰龛位安置骨灰,常见的坟场包括华人永远坟场、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坟场、香港佛教坟场及天主教教区坟场。
私营骨灰安置所
香港法例第630章《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已于2017年6月30日生效。在本条例下,在香港营办私营骨灰安置所,必须领有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只有取得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才可售卖或出租龛位给新租客。已获发出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名册可浏览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的网站查询及核实。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对于直至在2017年6月30日仍在营办的私营骨灰龛设有9个月宽限期(由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不过,对于2017年6月30日时已不营办的安置所或2017年7月1日才开始营办的安置所,则不适用该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于直至在2017年6月30日仍在营办的私营骨灰龛可继续营办,但其营办者在宽限期内不可售卖龛位或出租龛位给新租客。宽限期后,私营骨灰龛必须取得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才可继续营办,否则它必须结束营业及按法例要求进行「订明骨灰处置程序」。
若我的私人灵灰安置所并无获发牌,将会怎样?
骨灰可安放于私人灵灰安置所直至2018年3月29日。若届时安置所仍未取得牌照或豁免书,阁下必须找寻已获牌照或豁免书的安置所安放骨灰。根据情况,阁下可向营办者索取赔偿。
我们建议公众在签约或付款以前,向私人灵灰安置所的经营者了解其是否已取得牌照,及与之厘清有关一旦停止经营的赔偿事宜。
详情请参阅食环署的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网页。
家居
除了以上的方式,骨灰安放在家中其实是合法的,不必向政府申请。由于骨灰经过高温处理,故不会引起公共卫生问题。市民可于住宅内存放不多于 10 个骨灰容器,每个容器内存放不多于 1 名先人的骨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