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火葬
火葬(俗称火化)是香港最普遍的遗体处理方式,遗体会被火焚烧后成为骨灰,可以不同方式存放或安置,以纪念死者。政府辖下有六个火葬场,有关政府运作的火葬场详细资料,可按这里。
火葬申请须到联合办事处的食物及环境卫生署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申请须提交申请人资料外,必须由食环处辖下持牌殓葬商盖上认可的印鉴及填妥持牌殓葬商的资料。火化收费可按此参考。食环署会提供由递交申请的翌日起计15天内的火化时段供申请人选择。
有关火化用的棺木规则如下:
- 表面不宜镶金属饰物或塑胶物料;
- 棺内不宜摆放用金属或塑胶物料制造的物品或贵重陪葬品;
- 需列明死者名称;
- 大小限制:限制随个别火葬场而异,应先予检查。
死者家属可以在火葬当天与火葬场工作人员商量及申请,安排透过闭路电视见证火葬。
下文会提到安置骨灰的几种方式和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