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火葬
火葬(俗稱火化)是香港最普遍的遺體處理方式,遺體會被火焚燒後成為骨灰,可以不同方式存放或安置,以紀念死者。政府轄下有六個火葬場,有關政府運作的火葬場詳細資料,可按這裡。
火葬申請須到聯合辦事處的食物及環境衛生署火葬預訂辦事處辦理,申請須提交申請人資料外,必須由食環處轄下持牌殮葬商蓋上認可的印鑑及填妥持牌殮葬商的資料。火化收費可按此參考。食環署會提供由遞交申請的翌日起計15天內的火化時段供申請人選擇。
有關火化用的棺木規則如下:
- 表面不宜鑲金屬飾物或塑膠物料;
- 棺內不宜擺放用金屬或塑膠物料製造的物品或貴重陪葬品;
- 需列明死者名稱;
- 大小限制:限制隨個別火葬場而異,應先予檢查。
死者家屬可以在火葬當天與火葬場工作人員商量及申請,安排透過閉路電視見證火葬。
下文會提到安置骨灰的幾種方式和有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