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及相關事宜 Q1. 如果我的損失並不在我所購買的任何保險保障範圍內,我還有其他途徑索償嗎? Q2. 如果責任已被確立,我可獲得哪些可能的賠償? Q3. 我有多少時間可以提出火災損害賠償的法律訴訟? Q4. 我希望與其他火災受害人一起提出集體索償。有什麼程序可用於提出群體索償,我們如何有效協調行動? Q5. 若我的單位全毀,賠償會以現時市值、重建成本,還是我原本支付的價格為基礎? Q6. 如果負責賠償的一方破產或被清盤,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追討賠償?我的索償時間(在破產宣告或清盤程序之前或之後)會否影響我的權益? Q7. 在租住單位中,就業主與租客之間而言,火災中被毀的固定裝置(例如嵌入式廚櫃及浴室洗手盆)和設備(例如雪櫃及梳化),應由業主還是租客負責維修或更換?法院會如何裁定租約(以及其下的責任,例如繳付租金的責任)是否已因火災而終止? Q8. 由於我的單位已不宜居住,我是否仍有義務繼續繳付我的按揭、管理費、以及差餉及地租? Q9. 當我的單位不再適宜居住時,我應如何處理物業稅問題? Q10. 如果大廈結構不安全,當局及法院是否有權決定採取哪些安全措施,以及是否必須清拆大廈? Q11. 在買賣交易中,如果原始業權契據已被毀,我該如何證明我擁有我的單位? Q12. 如果租客在火災中去世,家屬是否需要正式終止租賃協議,還是會自動結束? Q13. 即使我的單位未有受損,但如果我在火災後感到太害怕而不敢繼續住在那裏,我可以終止我的租賃協議嗎? Q14. 我可以終止與我的毀損物業相關的服務合約(如水電煤、電訊、維修保養)而無需支付罰款嗎? Q15. 我沒有簽署租賃協議。我的權益會受影響嗎?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Property & Related Matter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