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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已納入「當值律師計劃」內?

不是。但該項計劃已經應付到大多數在裁判法院審理而可導致監禁刑罰的罪行。以下案件則並不適用:

 

  • 初級偵訊
  • 小販傳票;
  • 交通傳票;
  • 被控觸犯其他「規例控罪」之案件,例如由以下香港特區政府部門發出的傳票﹕
    • 環保署;
    • 稅務署;
    • 消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