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A.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法律援助署會委派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替合乎資格取得法援的被告(包括非本地居民)就有關刑事案件進行訴訟,有關刑事案件包括﹕(1)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2)就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作出的定罪判決或量刑之上訴(包括呈上終審法院之上訴案件);及(3)於裁判法院進行的初級偵訊

 

初級偵訊外,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均不屬法律援助的範圍。如閣下在裁判法院被起訴,應向「當值律師計劃」尋求協助。

 

如欲查詢更有關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的資料,可瀏覽法律援助署的網頁或致電 2537 7677(24小時互動電話系統)或 2537 7661(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