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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有家庭成員移民香港的申請被拒絕,有否任何渠道可讓我上訴?

如閣下的個案涉及中國大陸居民被拒發單程證,閣下必須聯絡大陸有關當局,因為單程證並非由香港政府官員發出。

 

如有關個案涉及一位外籍家庭成員的申請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絕,閣下應首先聯絡入境事務處,看看有否任何資料漏報或出錯,可讓閣下作出更正(並設法要求覆核有關申請)。

 

如閣下仍不滿意入境事務處的決定,可考慮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請注意,司法覆核並非上訴程序,高等法院可以作出有利閣下裁決的可能性極為有限。閣下在提出這項申請前,必須尋求法律意見,因為申請司法覆核將要耗用頗多的時間和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