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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誰人及何時需要携帶香港身分證?

根據《入境條例第17C條,每一位年滿十五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都需要携帶可證明其身分的證件,這通常是指身分證。如未能向警務人員或入境事務處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屬違法。但如該等人士在家居附近被發現沒有携帶身分證,卻未必會被檢控。

 

兒童在年滿十一歲之前,毋須申請身分證(《入境條例第17C條)。

 

留港不超過 180 日之外地訪客,亦毋須申請身分證(《人事登記規例第25(d)條)。但上述人士仍應携帶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否則仍可能會被警員或入境事務處人員扣留以作核實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