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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中國國籍

中國國籍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國 ) 國籍法》授予的。國籍基本上是憑祖籍 ( 血統 ) 傳給後代,並非根據出生地而獲得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4條和第5條,祖籍中國的人士,不管他們是否在中國(包括香港)出生,一般都會被視為中國公民。但如屬 國籍法第5條所指人士,即其中國籍雙親 均已定居外國(或其父親或母親是中國籍但已定居外國),並且本身在出生時已獲得外國國籍的人士,便不會獲得中國國籍。換言之,如閣下的父親或母親已定居外國,而閣下出生時已獲得外國國籍,儘管閣下祖籍中國,亦不會獲得中國國籍。

 

如某兒童的父親或母親(即其中一位)是中國籍,該兒童在出生時亦可獲得中國國籍。並非祖籍中國的人士(即沒有中國血統),即使在中國誕生,他們一般都不會被視為中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對國籍法在香港之實施曾作出補充性「 解釋 」。按照其解釋,國籍法的若干條文可能不適用於香港,或可能以不同方式(或釋義)引用於香港。

 

有關人大常委就國籍法在香港實施而作出的一些主要解釋,請往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網站以取得更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