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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英國公民(海外)護照?

數以百萬計的香港居民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俗稱 BNO)。在香港於一九九七年主權回歸中國大陸前,具有英國國籍的香港居民,可獲英聯國政府發給這類護照。英國和中國政府於一九八四年所發表的中英聯合聲明(促成香港回歸中國管治)的附件內作出協定,上述人士在其有生之年內有權繼續使用英國的旅行證件。

 

只有那些在香港回歸中國前登記的人士,才有權取得英國公民(海外)護照。

 

根據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法例,這些護照僅被視為旅行證件,而並無授予持有人任何公民權利。根據英國法例,這些護照的持有人會被視為英籍人士,如在中國以外任何地方遇上困難,有權獲得其領使館的保護。這些護照的持有人不須事先獲得簽證,即可獲准到訪英國,但他們並無英國的居留權。英國公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在英國居住期間,亦有權在該國投票。這類護照獲很多其他國家認可免簽證旅遊。

 

英國公民(海外)護照受香港一九八六年(英國國籍)法令規限。該法令是英國樞密院的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