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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是甚么?

仲裁是法庭诉讼以外之另一种排解纠纷的方法,并由《仲裁条例》(香港法例第609章)所规管。进行仲裁之前,牵涉入争议的人士(或公司)必须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这一协议往往是在争议产生之前就达成了,而且是包含在商务合同中的某一个条款。在签署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时,当事人便已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一位或数位独立人士(即仲裁员)来审理,而不是交给法院审理。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其结果是由一位或数位仲裁员作出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终局并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只在极例外的情况下方可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