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又称事务律师)与大律师之主要分别是甚么?
香港的法律专业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分支,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
律师的出庭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当事人于高等法院的审讯中盘问证人或于终审法院的聆讯中发言;当律师会完成拟定基本规则后,律师将可在高等法院享有发言权,可以进行审讯 )。
在诉讼方面,律师可以 (i) 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讯,或 (ii) 提取当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讬大律师出庭应讯(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终审法院审理此乃必须之法律程序)。除处理诉讼外,律师亦会处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拟合约、准备楼宇买卖协议或遗嘱等文件,律师亦可为顾客担任法律顾问。
大律师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均享有出庭发言权。大律师专门从事诉讼工作及代表当事人出庭发言,但亦会代顾客草拟法律文件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执业大律师不能同时成为执业律师。
虽然大部分法律专业人士都是私人执业,但也有部分法律专业人士在政府法律部门工作,或受聘于商业机构为法律顾问,或在香港大专院校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负责监察大律师的事务。香港律师会负责管理律师事务,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有广泛责任去维持律师的专业水平及职业操守。本港亦有部分律师获认许以公证人身分执业。 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是公证人的管理组织,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证人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