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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谁人合资格担任陪审员?

任何具备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资格出任陪审员:

 

  • 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
  • 精神健全而并无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审员的伤残情况(如听觉或视觉的损伤等);
  • 品格良好;及
  • 熟悉聆讯时所采用的语言─ 即中文或英文(视乎个别情况而定)。

由于陪审员并非法律专才,所以主审法官须就法律论点给予陪审团清晰的指引。于某些特定行业工作之人士如律师或大律师可豁免出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