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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法院之判决可否于外国执行?

民事案件:

 

香港高等法院或以上级别法院的判决和裁决,可在大部分普通法适用地区或通过国际协议和安排在某些国家予以执行。根据交互执行判决协定,香港会执行部分海外国家之高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而有关海外国家亦同样会执行香港法院的判决。

 

刑事案件:

 

引渡协议规定,在缔约一方的司法管辖区内被控触犯严重刑事罪行或已被判罪名成立的人,倘若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被发现,该缔约另一方须将有关人等移交。此外,香港法院可应某外国法院的要求,在香港取得证据以供该外国法院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之用。香港法院同样可向海外法院发出请求书,要求取得证据。

 

香港特区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中国内地法院的判决对香港特区法院没有约束力;因此,香港特区法院的判决对内地法院亦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