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佔用人法律責任?
佔用人法律責任是侵權法的一個分支,涉及對某處所行使足夠程度控制的人,對進入該處所的人所負的法律責任。法律對佔用人就所有合法訪客施加一項積極的「一般謹慎責任」。
法律並不要求處所完全沒有風險。相反,此項責任要求佔用人在一切情況下採取合理所需的謹慎措施,以確保訪客在因受邀請或獲准而使用有關處所作其預定用途時,能夠處於合理安全的狀況。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責任不僅涵蓋保障訪客的人身安全,亦延伸至保護其財產。
「處所」一詞的涵義相當廣泛,並不限於土地或建築物。它亦可包括固定或可移動的構築物,甚至可延伸至船隻、車輛、飛機、棚架、洗手間、天台,或其他獲邀請或准許訪客使用的結構物。
然而,佔用人法律責任並不是適用於所有在處所上發生的意外事故的法律。一個有用的區分方法是:
- 佔用責任:如受傷是由處所本身的靜態狀況或狀態所引致,例如地面濕滑、梯級損壞、照明不足、公用地方不安全、缺少蓋板,或逃生安排不足,則《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第314章)較有可能適用。
- 活動責任:如受傷實際上是由某項活動進行的方式所造成,該案件則可能改由一般疏忽法處理。例如職員搬運貨物、操作機器、進行清潔或維修工程時造成他人受傷。
儘管如此,法律承認,如傷害是因佔用人未能妥善控制或監督第三方在處所內進行、並對訪客構成可預見風險的活動而引致,佔用人仍可能根據佔用者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