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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我只是向妻子講及另一個人,而當中某些字句具誹謗性。在此情況下,我要為向他人發布誹謗事情負上法律責任嗎?

在誹謗法中,向配偶傳達具誹謗性的事,並不算是發布行為,因為在此情況下,丈夫和妻子只會被當作一個人(見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 )。回應上述問題,閣下並無向第三者發布誹謗字句,所以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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