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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競爭對手一直散播謠言,指我公司供應的貨物有瑕疵。這些謠言大大影響我的生意。我可以做甚麼去阻止他?

在這些情況下,閣下(作為原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臨時或永久性的禁制令,以防止這些誹謗性陳述繼續發布開去。

 

臨時禁制令是一個法庭命令,用以阻止被告人(即傳播或發布謠言的人)進一步發布有關謠言,直至所有法律程序及審訊有結果為止。亦即是說,如果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被告人便會被禁止繼續發布這些謠言,直至法庭就被告人是否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而作出判決為止。法庭可能會在 公正及適宜 的情況下,頒布該命令。

 

根據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 一書,在以下情況,禁制令亦適用於惡意虛假的案件當中(即被告人刻意發布虛假陳述,去損害原告人或其生意):

 

  1. 原告人可以證明被告人所發布的內容是虛假的;
  2. 有關內容針對原告人或其生意;
  3. 該發布屬惡意行為;及
  4. 發布有關內容會自然及直接地令他人蒙受經濟損失。

就如何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的詳情,請參閱另一個題目 ─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在作出這項申請前,閣下應該先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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