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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是否需要通過入息審查,才可獲得「當值律師計劃」提供律師代表我進行訴訟?

在以下兩種情況,閣下毋須通過入息審查:(1)首度提堂當日或(2)於少年法庭受審。

 

若閣下想在其後的聆訊中繼續有代表律師,則必須通過入息審查,並且要填妥經濟狀況表格及作出法定聲明。閣下可能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財務狀況,例如﹕

 

  • 銀行存摺;
  • 糧單;
  • 租金收據;
  • 按揭還款表;
  • 薪俸評稅通知書等。

如要通過入息審查,閣下的總年薪不得超過港幣197,040元(即月薪為港幣16,420元)。但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即使閣下未能通過入息審查,「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仍可在適當情況下行使酌情權,委派律師代表閣下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