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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透過毛辜先生的個案,解釋「當值律師計劃」和「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較重要的事項。

 

B. 刑事模擬個案

昨日,毛辜先生被警方拘捕,被控以入屋盜竊罪,警方拒絕他保釋外出 ,毛先生今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問題1: 
毛先生不知怎辦,他可否獲得任何免費法律意見或律師免費替他於今晨的聆訊中辯護? 答案 1

 

問題 2: 
裁判官將審訊押後21天,並准許毛先生保釋。毛先生可否在其後於裁判法院進行的聆訊中,繼續獲得律師免費替他出庭辯護? 答案2

 

問題3: 
第二次提堂時,裁判官下令將毛先生的個案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毛先生可否在其後於區 域法院進行的聆訊中,繼續獲得免費或資助的律師代表服務? 答案3

 

問題4: 
毛先生是單身人士,並獨居在一間月租港幣6,000元(包差餉和管理費)的樓房,他月入15,000 元及每年繳付1,570元薪俸稅,另有 30,000 元銀行存款。毛先生可否獲得法律援助? 答案4

 

問題5: 
在獲得法律援助的情況下,毛先生是否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答案5

 

問題6: 
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判毛先生罪名成立及入獄三年。毛先生想就判決提出上訴,他可否繼續獲得法律援助署提供代表律師處理他的上訴? 答案6


答案1:

可以。毛先生可以向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當值律師計劃」求助,以便獲得律師免費替他進行訴訟。

 

當值律師服務於香港所有的裁判法院均設有法庭聯絡處,由於毛先生已被扣押,故此法庭聯絡處職員會主動於首度提堂之前,在裁判法院的囚室會見他。法庭聯絡處職員會問毛先生是否想向「當值律師計劃」求助,以獲得免費代表律師服務。

 

由於毛先生是首度提堂,故此該計劃在現階段不會對他進行入息審查,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毛先生一旦確認他需要有關服務,負責職員會就以下項目向他索取資料或指示:(1) 他的個人及家庭背景;(2) 他是否打算承認控罪;(3) 如果他打算承認控罪,他希望當值律師於庭上怎樣替他求情;以及 (4) 如果案件押後審訊,他是否希望申請保釋,以及商議有關保釋條件。

 

其後,當值律師(合資格的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會於開庭前,到裁判法院的囚室與他會面,以進一步取得他的指示和解答他的疑問。毛先生可以徵詢當值律師的意見,以便決定是否承認控罪,或就保釋申請向當值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接著,當值律師會在當日代表毛先生出庭應訊。

 

答案2:
毛先生如欲申請於其後的審訊中,獲得免費代表律師替他出庭辯護,則必須通過「當值律師計劃」的入息審查。如果毛先生每年的總收入不超過港幣197,040元(或每月16,420元),則其申請通常會獲批准。如果毛先生的每年總收入超過193,750元,但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認為毛先生的個案有特別之處,有需要批出服務以維護司法公正,他仍可接納毛先生的申請。

 

如果毛先生想於其後的聆訊中獲得代表律師替他出庭辯護,則需親臨當值律師服務法庭聯絡處,以進行入息審查和填妥有關法定聲明。

 

如毛先生成功通過入息審查,他需繳付540元之定額手續費。不論案件延續多久,此乃毛先生所需繳付之全部費用。假使毛先生有實際經濟困難,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可以行使酌情權,豁免所有手續費。正在領取綜援的被告,一般會獲得豁免繳付手續費。

 

答案3:
由於在區域法院審訊的案件並不納入「當值律師計劃」的範圍內,故此毛先生不能再透過該計劃獲得律師代表服務。但是,毛先生可以向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求助,以便獲得免費或資助的律師代表服務。

 

法律援助署會委派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替合乎資格取得法援的被告就有關刑事案件進行訴訟,有關刑事案件包括:(1) 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訊的案件;(2) 就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作出的定罪判決或量刑之上訴(包括呈上終審法院之上訴案件);及 (3) 於裁判法院進行的初級偵訊

 

毛先生必須通過經濟審查,才可獲得法律援助。經濟審查是用來評定申請人的財產和入息是否超過法律援助設定的財務資源上限。一般來說,只要申請人能通過經濟審查,便可獲得法律援助處理有關刑事控罪,該署一般不會考慮申請人抗辯的成功機會。

 

答案4:
法律援助署會先行按照《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規例》評估毛先生的財務資源,財務資源為申請人的可動用資產和每年可動用收入的總和。

 

可動用資產包括申請人所有的資本財產,例如﹕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及股份、樓房及物業,惟申請人自住的物業、傢俬、個人衣物及營生工具並不包括在內。

 

可動用收入是指扣除某些許可扣減項目後的淨收入,許可扣減項目包括﹕申請人自住房屋的租金或按揭還款、差餉、稅項,以及申請人及其受養人的生活開支的法定個人豁免額。

 

毛先生的 30,000 元銀行存款會被視為可動用資產,而他每年的可動用收入為 31,800元,故此,他的財務資源為 61,800元。

 

計算方法

 

每月可動用收入 毛先生的收入 15,000元
   
  租金 (6,000元)
 

薪俸稅(每月計)

生活開支的法定個人豁免額

(130元)

(6,220元)

    2,650元
每年可動用收入 (2,650元x 12) 31,800元
     
可動用資產 銀行儲蓄 30,000元
總財務資源   61,800元

由於毛先生的 財務資源並無超出420,400元的上限,故能成功通過「法律援助計劃」的經濟審查。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被告只要能通過經濟審查,便可獲得法律援助處理其刑事指控,該署一般不會考慮被告抗辯的成功機會。

 

故此,毛先生應該可以獲得法律援助以處理他在區域法院進行的刑事訴訟。

 

答案5:
是。毛先生需要為其獲得的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一筆為數港幣1,236元(即其財務資源 61,800元的百分之二)的分擔費。

 

如果被告的財務資源超過52,550元,他需要繳付的分擔費表列如下﹕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費用分擔表

 

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港幣) 分擔費(港幣)
0 元 - 52,550 元 免費(毋須繳付分擔費)
52,550.01 元 - 105,100 元 2% (即 $1,051- $2,102)
105,100.01 元 - 157,650 元 2.5% (即 $2,628 - $3,941)
157,650.01 元 - 210,200 元 5% (即 $7,883 - $10,510)
210,200.01 元 - 262,750 元 10% (即 $21,020 - $26,275)
262,750.01 元 - 315,300 元 15% (即 $39,413 - $47,295)
315,300.01 元 - 367,850 元 20% (即 $63,060 - $73,570)
367,850.01 元 - 420,400 元 25% (即 $91,963 - $105,100)
420,400.01元或以上(法律援助申請通常會被拒絕,但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法律援助署署長可因應特殊案件所需,批准申請人獲得法律援助) 30% - 67%

答案6:
由於先前批出的法律援助證書只為區域法院的審訊而設,故此,毛先生需要再度申請法律援助。因為毛先生正在服刑,故此,他應該要求懲教署職員協助他提交新申請表格,為上訴事宜申請法律援助。除了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外,毛先生也須通過案情審查,才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進行上訴。要通過案情審查,毛先生必須顯示出有充分理由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