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經濟審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經濟審查,才可獲得法律援助。經濟審查是用來評定申請人的財產和入息是否超過法律援助設定的財務資源上限。
如要通過「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經濟審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港幣420,400元。假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過港幣420,400元,則法律援助署署長無權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請。唯一例外是涉及有關人權法的訴訟,如果屬這類案件,則法律援助署署長可以豁免有關財務資源上限的規定。
如果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介乎港幣420,400.01元和港幣2,102,000元之間,他便可以通過「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經濟審查。假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過港幣2,102,000元,則法律援助署署長無權批准其法律援助申請。
欲知詳情,請留意以下的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