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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是否需要為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任何費用?

視乎閣下經法律援助署署長評估的財務資源結果而定。

 

如果閣下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並不超過港幣52,550元,則毋須為法律援助服務繳付任何費用。正在領取綜援的申請人的財務資源通常會被視為不超過港幣52,550元(除非有證據顯示並非如此,則作別論)。

 

如果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介乎港幣52,550.01元和港幣420,400元,則閣下於接納法律援助服務時,需繳付港幣1,051元至港幣105,100元不等的分擔費。

 

如果閣下經法律援助署署長評估的財務資源超過港幣420,400元,一般來說,閣下的申請會被拒絕。但若法律援助署署長在閣下的財務資源超過法定上限的情況下,行使酌情權給予法律援助,則閣下需繳付的分擔費為經評估後的財務資源的百分之三十至六十七。

 

請按這裡查閱費用分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