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9. 如果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被拒,我應該怎辦?

閣下應先行審閱法律援助署拒絕閣下申請的理由,並翻查早前呈交法援署的資料是否出現錯誤或不全。如有,則閣下可以與法律援助署職員聯絡,進一步解釋閣下的情況,以及要求該署再次考慮閣下的申請。

 

如果閣下不滿申請被拒的理由,可於14天內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一般來說,司法常務官的決定乃最終決定。但若閣下被拒的申請涉及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案件,則應向覆核委員會而非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

 

如果閣下被拒法律援助而又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閣下可嘗試向香港大律師公會之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