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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受权人的限制

持久授权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受权人的权力不可概括地涵盖授权人全部的资产和财务事项。持久授权书必须包含足够细节,以订明受权人拥有的权力。基于同样理由,授权人亦可以在持久授权书内限制受权人的权力。表格1和表格2都明确地向授权人指出:「您可随意对您授予受权人的权限附加任何限制。例如:受权人在有理由相信您正在变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之前,不得代您行事,或受权人如欲订立价值超过某指明款额的合约,须先寻求法律意见。

 

此机制让授权人在订立持久授权书时,可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也使他/她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对其资产和财务事项的控制。

 

请注意:若授权人不打算对受权人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必须删除订明表格中的相关段落,不可只把该段落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