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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知获指名的人

为符合《持久授权书(订明格式)规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第6条所述,表格1和表格2都包含一个段落,可让授权人提名任何人,作为受权人在申请注册持久授权书前须通知的人。 

请注意:若授权人不打算提名任何人收到通知,必须删除订明表格中的相关段落,不可只把该段落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