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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权人的权限

授权人不可以概括地给予受权人权力,以涵盖授权人全部资产和财务事项。授权人必须明确阐明受权人有权处理的具体事宜、 资产或财务事项。表格1和表格2都包含了一份有用清单,列出了最常见的权限: 

 

本人的受权人有权代本人行事如下:

(a)     收取须付予本人的任何入息;
(b)     收取须付予本人的任何资金;
(c)     出售本人的任何动产;
(d)     出售、出租或退回本人的居所或任何不动产;
(e)     使用本人的任何入息;
(f)      使用本人的任何资金;或

 

这个清单当然不能算是钜细无遗,如果授权人发现该清单并不足够,可以更详尽地指明受权人有权处理的资产和财务事项。

 

请留意:授权人不可以留空所有方格,又不列出受权人获授权处理甚么特定财产或财政事务,否则持久授权书将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