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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授权人撤销持久授权

如果授权人已签立持久授权书,后来却改变主意,打算撤销该持久授权书,授权人应该怎样做?

 

《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3条 指明,在下列情况下,授权人可撤销持久授权书:

 

  • 授权人在其精神上有行为能力时;或
  • 如授权人于变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之后得以痊愈,向法院申请撤销该项持久授权,并获法院作出命令确认该项撤销。

这意味着,只要授权人是精神上有行为能力,可以随时改变想法和撤销持久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