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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父母年纪已老,他们想要任命我为他们持久授权书内的受权人。当然我很乐意帮忙。我也知道假如有一天他们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我需要照顾他们的财政事务。但我应当如何行使我的权力呢?家里还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可不想因为父母的资产管理问题而使大家不和。坦白说,我更不想其他兄弟姐妹指责我未有妥善管理父母的资产。

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是:阁下应该参考《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2(2)条 所述,该条文讨论有关受权人的职责。进一步的提示是:一旦您开始行使您作为受权人的权力,如果您永远以父母的利益为最优先考虑,那您犯下严重错误的机会应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