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遗嘱执行人 / 遗产管理人在甚么情况下,才可提取死者于银行保险箱内的物品?
独自租用的保险箱
在拟备好保险箱物品清单但未取得遗产的授予承办书前,如要从保险箱内取走任何物品,必须取得民政事务总署的授权才可(详情请浏览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之网页)。一般而言,只有与申请授予承办书有关的文件,或有人急须取回其个人财物,才可以获得授权取走。其他文件及有价值的物品,通常不会被获准取走。
联名租用的保险箱
如果保险箱是死者与其他人联名租用,而保管箱租用协议备有尚存安排,在准备好物品清单后,尚存的租用人(如该人是遗嘱执行人 / 遗产管理人,或经已取得上述人士的书面同意)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授权取走保险箱的物品。不过,尚存的租用人亦可以在死者去世十二个月后,毋须得到民政事务总署授权便可取走保险箱内的所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