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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产有哪些类型?

特定遗赠

特定遗赠(Specific legacies)是指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把自己拥有某些物品赠予受益人。立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中明确地识别或描述馈赠。他必须在去世时拥有特定遗赠的物品,才能将物品馈赠给指定的受益人。此类馈赠通常以「我的」一词引入,例如「我所有的汇丰银行股份」或「我的天空大厦2号单位」。

 

一般遗赠

一般遗赠是指没有明确识别的物品,仅通过描述它们将被赠予受益人。立遗嘱人在去世当日不一定拥有一般遗赠。例如:「给我女儿Jane一千元港币」、「将500股汇丰银行股份赠予Jason」。

 

请注意以下的描述会产生的不同效果:

  • 「我将500股汇丰银行的股份赠予Jason」:这是一般遗赠。如果我在去世时没有500股汇丰银行的股份,我的遗产代理人需要先购买500股汇丰银行的股份,再将之赠予Jason。
  • 「我将我的汇丰银行的股份赠予Jason」:我的遗产代理人只会将我拥有的汇丰银行的股份赠予Jason,而不需要另购股份。这是一个特定遗赠,但这描述有可能因意思不清而令遗赠失效,我最好指明股票的数量。

 

金钱遗赠

这是一种向受益人遗赠指定金额的馈赠。例如:「向我女儿Ruby赠送一千港元」。

 

指示遗赠

指示遗赠是指从特定来源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数量的物品,而不是立遗嘱人的遗产的指定财产。例如:「我将一百港元遗赠予我的妹妹,该款项从我在Y银行的储蓄账户支取。」

 

指示遗赠的性质是一般遗赠,但指示从特定基金或立遗嘱人财产的特定部分履行。

 

剩余遗赠

剩余遗赠是指遗产在减除所有特定和一般遗赠及作出其他必要安排后剩余的部分。

 

类别遗赠

当受益人通过一般或集体公式来分类(通常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关系),遗赠会被视为类别遗赠。这样的遗赠是为一组受益人而不是为个人受益人而设的。例如:「给我的子女」,而不是「给我的子女Peter和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