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10. 如果我的遗产 (1)少于50,000元;(2)超过50,000元但少于150,000元;或(3)超过150,000元,相关的准备安排是否不同?

如果遗产少于50,000元并仅由款项组成,而死者在香港没有其他款项以外的财产,你可以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确认通知书,允许你在未经任何授予的情况下管理遗产。(请参阅确认通知书的部分)

 

如果遗产超过50,000元但少于150,000元并仅包括银行账户和/或强制性公积金资金,你可以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10章第15条的规定,申请以简易方式管理遗产,允许你不需要任何授予而管理遗产。 你应向遗产管理官申请行使其收取和管理遗产的权力。你应提交一份在高等法庭登记处宣誓的誓章(N1.1表格)和一份订明死者在其死亡日期已知的资产和负债的附表(N4.1表格),以及其他司法常务主任可能要求的文件。

 

如果遗产超过150,000元,你应按照获取授予的惯常程序申请。(请参阅遗嘱认证书遗产管理书(附有遗嘱)遗产管理书(无遗嘱)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