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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世配偶能否取得无遗嘱者拥有的婚姻物业?

如果无遗嘱者留下物业,而其在世的配偶于无遗嘱者去世时在该物业居住,则该偶有权要求将该物业(一般称为婚姻物业)给予他/她,以偿付他/她在无遗嘱继承中所享有的权益。如果婚姻物业的价值高于他/她在无遗嘱继承中所享有的权益,他/她可以向遗产支付差额,以换取全部的婚姻物业。在世配偶可以在最初就无遗嘱者的遗产取得承办起计12个月内向遗产代理人提出书面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