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偿还债务和支付丧葬费
首先,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需要安排支付或准备偿还死者的债务、支付丧葬费以及与遗产有关的其他费用。
债务
债务可能在死者生前或死后产生。例如,死者可能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并在结欠到期前去世。死后产生的债务的一个例子是死者所拥有物业的管理费。在将遗产分发给受益人之前,必须查明并偿还所有债务,或为偿还债务做好准备。遗产代理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遗产在分发前已还清债务。最安全的做法是在宪报(及报章)刊登广告,要求潜在债权人在至少两个月内向遗产代理人提出申索详情:《受托人条例》(第 29 章)第 29 条。
无力偿债的遗产
「无力偿债」是指遗产的资产不足以偿还遗产的债务。如果遗产资不抵债,遗产代理人必须格外小心。在支付丧葬费和其他遗产相关费用后,他必须遵守《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10章)第63条及附表1和《破产条例》(第6章)所规定的优先级,设法偿还死者的债务。如果没有遵守适当的顺序,可能会导致遗产代理人负上个人法律责任。因此,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最好寻求法律协助。
经济给养的申索
另请注意,根据《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第 481 章)之申索,可在授予承办书发出后六个月内提出。更具体地说,如果死者遗属或受养人认为他们应从遗产中获得份额(如果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律没有给予他们任何份额),或者应获得比他们根据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律获得的份额更大的份额,他们可以向遗产提出申索。
税项
如果死者在2005年遗产税取消之前去世,且遗产净值超过$7,500,000,则需要缴纳遗产税。 无论死者何时过世,遗产都需要缴纳死者截至去世当天应缴的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
其他费用
除丧葬费外,从遗产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法律咨询的费用、申请授予承办书的费用以及法院费用。
分发遗产时间
没有硬性规定。但一般来说,应在死者去世后的 12 个月内(即所谓的 「遗嘱执行人之年」),遗产代理人应先确定有没有任何针对遗产的未决申索,然后才将全部遗产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