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分发资产
取得收据
为谨慎起见,遗产代理人应要求受益人在分发资产时出具已签名的收据,以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馈赠的失败
在一些情况下,遗嘱下的赠与会被视为失败,即受益人无法获得遗嘱下给予他的东西,例如撤销赠与、减少赠与和馈赠失效。
当死者过世时,遗嘱中的特定遗赠不再存在,这就是所谓的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预期受益人将不会获得该特定遗赠。一个例外是特定遗赠仅在形式上发生变化,例如死者在遗嘱中表示「我将ABC公司的股份交给我的儿子」,公司在他去世前更名为XYZ,儿子将仍然获得 XYZ 的股份。
当遗产的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丧葬费和偿还债务时,就会发生所谓的减少赠与。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的特定遗赠必须用于支付这些费用和偿还债务,受益人将无法获得该遗赠。
若果遗嘱的预期受益人先于死者过世,馈赠失效。不过,如果受益人是死者的后裔,则根据《遗嘱条例》(第 30 章)第 23 条,该馈赠将归属于该已故受益人的后裔。
收入和利息
一般而言,如死者在遗嘱中赠予受益人特定的馈赠,例如特定的住宅或特定的股票,受益人亦有权获得自死者去世后该馈赠的收入,例如该住宅所产生的租金及公司所派发的股息。
一般而言,如死者向受益人作出一般馈赠,例如馈赠$1,000,000,受益人有权收取由死者去世后 12 个月(即所谓遗嘱执行人之年)结束时起计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