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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实错误

在现行法律下,如某项决定是很大程度基于明显的事实错误而作出,这可成为司法复核的理据。在公共机构基于事实错误作出的决定或行为造成不公平或不公义的后果时,这是项理据给予受影响市民济助,挑战该等决定。

 

举例而言,在Smart Gain Investment Ltd v Town Planning Board & Anor HCAL 12/2006 (unrep., 6 November 2007)一案中,法庭裁定有关的委员会基于有关土地是由植木山坡及河谷 (wooded slopes and river valley) 而作出的决定是犯了明显的事实错误,而这一项错误引致了客观上的不公平,因此撤销该决定,并发回委员会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