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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考虑及不相关考虑

公共机关在作出每一个决定的时候均需要考虑一篮子因素。但是,决策者必须分辨清楚相关的因素和不相关的因素。他必须考虑所有有关的因素,并不考虑所有不相关的因素。通常有关的因素会包括:

 

(1) 有关条例订名的准则和目的;

(2) 相关的政策;

(3) 个别个案的是非曲直。

 

不相关的因素举例包括: (1) 政治因素(除非法例要求); (2) 决策者的个人观感或情感。

 

值得留意的是,即使决策者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该等因素亦必须是重大的考虑,否则法庭有机会裁定有关因素并不影响有关决定的合法性。

 

例如在 Epoch Group Ltd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2011] 3 HKLRD H2 一案中,法庭认为入境处长(在拒绝批出工作签证予若干艺术团体的后台工作人员时)没有考虑到,一向信赖及长期合作的灯光及音效制作人,对特定表演者演出的重要性,相反只着眼于本地亦有大量灯光及音效制作人员,却无关宏旨。